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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随笔

劳动者不辞而别妥当吗?
作者:陈雄志 律师  时间:2012年06月19日
不辞而别,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,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。就此《劳动合同法》第90条明确规定: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,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具体赔偿范围数额可根据劳动部发布的《违反〈劳动法〉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》第4条的规定: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,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,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:(一)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;(二)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,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;(三)对生产、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。